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二、综合测评办法
院办公室:027-69111650(传真) 党总支办公室:027-69111530 院学生事务办公室:027-691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