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人员开展科研的积极性,提高我院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我院核心竞争力和重大影响力,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教师申报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院的科研资助方法。
一、申报重大科研项目的资助
1、以长江大学为项目主持单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原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基金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重点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计划、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仪器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等国家级高级别重大科研项目,进入会议评审答辩环节或进入项目备选库的,学院给予申报团队2万元资助。资助按“团队申请、学院论证立项、专款专用”的方式进行管理。资助经费由申报团队负责人管理,用于申报过程中的差旅、材料、论证咨询等费用的支出。
2、以长江大学为项目主持单位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学院一次性给予2000元/项的资助(每人最多一次),用于申报过程中的预研支出,以该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为最终目标进行结题验收。青年基金申请获得批准后,学院再配套资助5000元。资助经费按照院基金项目进行管理。
3、中央与地方共建经费:地球科学学院老师及其团队申报中央与地方共建项目获批的给予1万元资助,用于申报过程中的差旅、材料、论证咨询等费用的支出。
二、申报科学技术奖的资助
1、以长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地球科学学院教师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通过国家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并公示,资助3万元;通过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并公示,再资助2万元;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再资助1万元。
2、以长江大学为第二、三完成单位合作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通过国家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并公示,资助1万元;通过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并公示,再资助1万元。
3、以长江大学为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合作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通过国家奖励办公室形式审查并公示,资助0.5万元。
4、以长江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地球科学学院教师进行省部级成果鉴定,给予申报成果鉴定团队0.5万元资助。获批省部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团队3万元、2万元、1万元资助。省部级奖以学校科技处认定为准。
5、资助经费由学院负责人管理,用于申报过程中的差旅、材料、论证咨询等费用的支出。
三、院优秀青年人才资助
每年评选不超过3名、优秀的、有发展潜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老师(男性教师35岁以下、女性教师37岁以下),给予5万元的科研立项。申请院优秀青年老师必须自地科院任职以来在专业方向相关的SCI发表文章2篇,或者1篇SCI和2篇EI期刊。成功获得资助后,在任期内(三年)取得如下成果:(1)至少在SCI二区及以上发表2篇论文;或者二区以下发表3篇SCI论文;或者1篇SCI和4篇EI期刊。(2)至少申请获批国家基金1项,或省部级基金2项。获得优秀青年基金资助的教师,其科研立项通过中期考核后资助3万,结题后再资助2万。
四、科学出版资助
以bet365日博亚洲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地球科学学院教师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论文,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1、以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地球科学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资助5万元/篇。长江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长江大学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资助减半。
2、以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地球科学学院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收录或转载,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同一论文被不同系统收录,按最高金额进行资助,不作重复资助。
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1区刊物,资助4万元。
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2区刊物,资助3万元。
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3区刊物,资助2万元。
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4区刊物,资助1万元。
五、国际学术会议资助
以长江大学名义,在非双边国际学术会议所做的会议口头报告的研究生或35岁以下青年教师,资助差旅费最多不超过1万元。硕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资助1次,青年教师每两年最多1次资助。资助依据会议的正式邀请函、会议秩序册和会场实况等材料。
六、经费管理方式
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从学院发展基金支出。如有违反财务规定或者学术不端行为,追缴全部资助经费。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由地球科学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院办公室:027-69111650(传真) 党总支办公室:027-69111530 院学生事务办公室:027-69111203